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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东西。钱3150已经付给对方了。结果对方不予发货还拉黑了我。现在有对方银行卡号和名字可以作为证据吗?这样算是诈骗吗?还有就是对方知道我的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对我的银行卡存款会有威胁吗?网络购买东西。现在有对方银行卡号和名字可以作为证据吗?还有就是对方知道我的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对我的银行卡存款会有威胁吗?

银行 2019-05-2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不要被骗是最重要的,随便敷衍几句挂掉就行,没必要得罪对方,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其次你可以把这个事情讲给亲戚朋友听,以防他们被骗,如果你还是一个比较认真负责的人,可以打110,告知公安机关有这样一个事情发生,让他们掌握一下情况,因为你如果没有上当受骗,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调查的。
  • 建议尽快报警,由警察协助解决。目前没有网络诈骗罪,罪名仍叫诈骗罪,只是利用了网络的手段所进行的。
      详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立案标准为2000-5000元,数额较小,没有达到1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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