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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因婚外情离婚,过错方以夫妻名义与小三同居多年,是否可以告他们重婚?如果告他们重婚,我需要怎么做?我是否也可以对小三进行起诉?

离婚 2018-12-25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受害方可以以对方有婚外同居行为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构成重婚罪的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已婚身份前提,再次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是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就会构成事实婚姻,由于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即已经有合法婚姻在前,此时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而且属于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的重婚。
    ;这种情况下的同居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犯罪,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种同居导致离婚的,登记结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登记结婚的过错者此时不仅要承当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配偶的另一方同居者如果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与之同居也构成重婚,依据刑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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