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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说不签,和签,现在已经超一个月了,公司要变相开除我,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我去劳动局,应该能怎么补偿我,还有就是一年没给我交社保。

合同到期,超一个多月应该怎么补偿我、合同到期,我应该怎么办。应该能怎么补偿我,超一个多月应该怎么补偿我

合同纠纷 2019-05-26 05: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违法的行为付出的代价更大。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 劳动者自身无过错而被单位开除的,可以要求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解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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