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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我告诉老板,我不会在2017年10月6日在模具厂做这件事。当时老板同意了,我没付工资就走了。因为老板总是不付工资,所以我在离开之前向他借了1500英镑。2018年春节之前,我的工资是9768元,5月份他又给了2400元,我又给了2600元,但现在我还没有全部给完。我总是找不同的借口催促他要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报警或申请仲裁。是否接受警报?我进厂时没有签合同。

劳动纠纷 2022-12-12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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