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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在电视上看到广告一款手机,就定了一部,是货到付款的那种,没付钱是不让打开的。然后快递员打电话让取货时我不在家,我也听朋友说那种产品是骗人的,所以没打开就直接退货了。可时隔一个多月了吧!那个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无缘无故退他们的货损害了他们公司的利益要对我起诉,要么就让我多付二百块钱买他们的产品。我想问问您在这件事中我真的需要付法律责任吗?他们这种行为算不算强买强卖呢?我前段时间在电视上看到广告一款手机,问问您在这件事中我真的需要付法律责任吗?算不算强买强卖呢?

工商事务 2019-05-17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买强卖维权途径:协商解决
    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在彼此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商家,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 强迫交易行为违反了交易中的自由原则,违背了交易一方的自由意愿,遇到时一定要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交易的双方在交易中的自由和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买强卖情节严重者可获罪行---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在强迫交易中还有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则是数罪并罚。
  • 你好:按合同法规定

    1、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诉讼管辖地。
      
    2、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原告地、签订地、履行地、被告地等都可以。
      
    3、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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