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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爱人是2011年相亲认识,2012年结婚,我爱人是离异后跟我再婚的。结婚半年后,我因为工作还有家庭中的压力导致内分泌紊乱,夫妻生活不和谐,爱人心情很不好,我也一直在治疗,一年后情况有所好转,但是我爱人因为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太大,提出分居,如果我不同意就直接离婚,说如果分居还能想想对方的好,很大的可能会和好继续过日子。迫于无奈我只好答应分居。他提出我必须留下钥匙,如果不留下钥匙他就换锁。没办法我留下钥匙后离开了家。他父母担心我不回娘家住出事他们要承担责任,就找到我单位打算带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做个交代。我父母很生气拒绝他们上门,指责他们做事过分。后来在媒人的介入下,公婆将钥匙还给了我。但是分居了。

分居五天后,我爱人以我父母指责他父母是不尊重他们,我身体有问题,他是受害者为由提出离婚,并且指责我不积极治疗,对老公的抚慰太肤浅,造成他的苦闷。可是我三四个月就花光了医疗卡里的四千块钱用来检查和吃药,怎么可能是不积极治疗?家里的家务是我在做,对他的照顾也自认是无微不至,而我却事事都要考虑他的需要他的心情。我回我们婚内居住的房子拿东西,从离婚到财产分割都是婆婆坐下来跟我谈。现在我想求助于律师,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同意就直接离婚,他是受害者为由提出离婚,我想求助于律师

离婚 2019-06-12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不可以当做离婚的主要理由 :可以是理由,但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其实如无理由 ,只要有结婚登记,可以起诉离婚。
  • 老公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3、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a、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b、同意把婚前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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