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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岳父85岁时立了遗嘱。顺序正常。我怀疑这是否是他的真实意图?最后,没有被委托的人只有一份遗嘱。写遗嘱的命令并没有写在他自己的陈述中。最后一个是日期。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你,律师

继承 2022-06-26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立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应当包括:立遗嘱人身份信息;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分别对个人持有的合法财产,做出分配;委托执行人信息;遗嘱份数以及保管人;立遗嘱人签名签日期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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