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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民对宅基地有绝对的使用权吗?政府规划区域内,不让在宅基地建房,而且政府规划已有5、6年了,迟迟未动。我们的住房因修建高速公路,地基往下滑,房子出现多处大裂缝,下政府规划过的危房,写过多份材料给政府相关部门,也看过房子真实性,那他们都是说不能住了,让我们不要往往上走了,让当地政府解决,但是当地政府无法解决建房基地,我们又是农民买不起建房基地,就在

他们规划内建房,(不只我们1家),政府领导说盖就先盖了,建房政再申请(在还没有盖只前就写过申请,但是被扣了没通知我们),现在土地局政府就是发通告让拆出,说我们违规了,具体情况他们也收了材料,就是让我们找政府,请问我们要怎样做才合法?怎样有行使权?谢谢!请问人民对宅基地有绝对的使用权吗?不让在宅基地建房,但是当地政府无法解决建房基地,请问我们要怎样做才合法?

房产纠纷 2019-05-17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
      根据《公路法》和各地《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工程设施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 申请地基是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是城市建设的管理部门申请。
  • 农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继承问题。宅基地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1、如果宅基地上没房子了,倒塌或者一直就没盖(倒塌了也不允许翻盖),那么宅基地收回,不能继承。(不要让宅基地空白,也不要让宅基地上的房子倒塌,虽然不允许翻盖,但没说不允许维修啊)
    2、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并且继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几个条件(户籍、一户一宅等),那么可以继承,但要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
    3、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但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实现继承宅基地和农房,但同样需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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