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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共有三块土地。。现在父母都身故。只剩下家里两兄弟。。因为产生予盾。所以决定发起诉讼。情况是这样的。。三块地,其中一块是父亲生前买下来的.土地证写了弟弟的名字..父亲身故后.妈妈用父亲剩下的钱把弟弟名下的土地建了住房..然后妈妈又身故了..还有两地地属于集体分配地.都是父亲名下的...我想问.现在父母双亡后..弟弟的名下的土地住房属遗产么?.走法律途径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这三块地?其中一块是父亲生前买下来的.土地证写了弟弟的名字..父亲身故后.妈妈用父亲剩下的钱把弟弟名下的土地建了住房..然后妈妈又身故了..还有两地地属于集体分配地.都是父亲名下的...我想问.现在父母双亡后.

继承 2019-01-16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继给别人的女儿,将来是否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要看情况: 1,将来要看是否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2,是否对生父母也尽到抚养义务的。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 按照法定继承。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孩子一人的,由孩子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土地遗产法的规定有: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2、申请免税,具体需要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登记过户,要继承人身份复印件等资料 对土地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是对使用权的继承而非所有权。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处理可以通过遗嘱进行确定,没有的话只能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法进行继承。如果老人还有自主意识的话,可以让老人进行遗嘱公证,确认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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