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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坂田巡差员(协警),凭加盖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强行扣留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并且事后在处理时,暗示该车要经过繁琐的,对一般商户或公司不能完成的程序,取出可能性不大,需要别的渠道。

?????对于巡查员这样的行为,我想咨询,该巡查员是否合法,是否可以随意扣留私人财产,另外我需要在深圳进行该行为的行政复议,需要怎么做?恳请律师回答。

行政管理 2019-01-02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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