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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协议离婚,商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支付生活费。但是后来女方想要回抚养权,男方也同意,需要怎么做?我们两人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协议离婚,商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是后来女方想要回抚养权,需要怎么做?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9-01-30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能否得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分析: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孩子抚养权归属是依据。
    其次,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 1.关于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般来讲,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但是也不代表你就没有机会取得孩子抚养权,在下列情况中,法院还是会考虑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打架致轻伤,经派出所调解赔款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公安机关调解权;只要能即时给付赔偿款就行,不需要再签其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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