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12年10月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因为我是集体户口,需要买房入户,所以当时与中介口头约定以房子有户口指标为购房前提(业主也在场,可以证实此事),中介跟我说他已经去派出所查过可以有户口指标可以入户,之后我给了业主3000元订金和预付1000元中介费给中介,在三方(我、业主、中介)签约完后(签购房合同纸质版),三方一起去了所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由于该套房子业主原先没有申请入户指标及当时公安户口系统正在升级,该房无法办理入户,且工作人员还说由于该房之前没有申请入户指标无法保证以后是否能入户,由于我是要买房入户的,如果该房无法入户即失去了购买的价值,我就没有将购房行为继续进行下去,直接与中介告别,并告诉业主不买了,没有再去中介办理网签、付款及过户等后续手续。由于嫌麻烦也不再去追回已付给业主和中介的订金了。但两年后的今天,突然收到了区法院的传票电话(已确认是真的),说满堂红要起诉我,追索剩余的9000元中介费。由于是中介业务员存在信息欺骗,告知我一定可以入户(可惜由于我疏忽没有要求在购房合同上注明此事,但业主可以证明这个事实,他也答应出面证明。),在这个基础上我才签三方合同的,且由于无法入户没有继续进行交易,房子现在仍是业主的,中介服务流程没有走完,我认为是他们违约在先,存在欺诈行为,不应该再付他们中介费。先收到法院传票,请问我该如何应对中介起诉?

现在我手上有我和业主,我和中介业务员的通话录音,他们在电话里均承认上述事实,且业主答应可出庭作证。我昨天去法院拿回了传票和附近,发现当时签的三方合同存在漏洞,合同首页甲方签的是张某某(房子的实际使用者,房产证权属人是李某某,李是张的姐夫,当初房子是张出钱买的,但登记他姐夫李某某的名字),而合同后面甲方签署人是罗某某、李某某(其在合同首页甲方处没有签名),且李某某的配偶也没有签名,按照法律,婚后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应该要双方签名,购房合同才有效。中介现在起诉我的理由就是促成了三方合同签订,而我无故不履行中介服务协议,所以要追讨中介费。但我认为,首先三方合同存在漏洞,是否合法尚不知道,如果不合法则合同无效,那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了,即使合同合法,我也不是无故不履行的,是由于中介存在隐瞒,导致房产无法入户,而这个是购房前提,这个前提没有的话,那就是中介方的过失,不应我承担。我是否可以对中介提起反诉?请专家指导。

房产纠纷 2019-01-02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人因担保合同被起诉:
    1、查阅担保合同,清楚自身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2、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被法院起诉的话,举证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3、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最好被起诉了就尽快找债务人协商尽快还款,来带担保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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