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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一年后,我付了1000元押金。合同规定,如果房子里的东西不是人为损坏的,房东应该承担责任。然而,房东没有承担这个负担。修房子花了260元,房东给了我80元。当时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我们提前一周告诉房东,我们不会续租,并要求收回房子。房东说,如果他不提前一个月告诉她,他就不会退还1000元押金。之后,房东打电话跟我商量。他还给了我1000元,我去付水电费。第二天,房东食言,说他只会退还500英镑的押金,

合同纠纷 2022-06-27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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