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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判有罪,没有提出上诉,后来发现有数罪,被判有罪,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审均判无罪,那么最开始的罪名是否成立?在第一次审判中,所执行的逮捕等强制措施,是否可以提起国家赔偿一个人被判有罪,没有提出上诉,是否成立?所执行的逮捕等强制措施,是否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19-01-15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 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 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 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 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 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要求如下:
      拘留,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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