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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90年开始出去打工,妈妈一个人在家照顾我和妹妹,一直到97年,期间父亲把所有打工的钱都寄回家里,妈妈却在这期间和别人好上了,并且时常带回家,期间父亲一年几乎都是过年的时候才回家,97年父亲回来,说要盖房子,可是妈妈却一分钱也拿不出来,这时妈妈提出要出去打工,一直在家里闹,父亲无奈之下答应,于是97年父亲带着母亲和她那个相好的男人去了广东,奶奶照顾我和妹妹,适年我13岁,妹妹7岁,他们去了不到半年,妈妈和爸爸闹翻,这时爸爸才知道妈妈和那个男人的事,但妈妈却跑不见人了,后来爸爸到处托人寻找,找到后却发现妈妈又跟了另一个男人,并且提出不和爸爸回家,并且还伙同别人把爸爸打了一顿,爸爸养好伤后一个人回家,从此在家务农,并且就在家附近到处打零工,还到三台血站卖血,以此来抚养我和妹妹上学,但是尽管如此,家里还是欠下很多债,我中途也几次差点而中途退学,并且在这十几年里妈妈都是渺无音讯,我和妹妹后来都考上大学,并且现在都毕业,并且参加工作了,一直到去年,家里父亲住的都是土房子,2008年地震导致房子四处裂口,逢暴雨季节父亲一个人在家都心惊胆战,直到去年,因为妹妹也大学毕业,家里才算轻松点,去年底,父亲借债修了砖房,但是现在家里还欠着很多债,就在前几天,父亲突然接到三姨的电话,说我妈妈要和我爸离婚,在这些年里,妈妈已经和别的男人生活了十几年,并且也有了小孩,爸爸接到电话后答应离婚,但是要求我妈妈支付这些年里我和妹妹的抚养费,并且承担对我妹妹的遗弃责任,我妈妈不同意,就在今天,我爸爸收到我妈妈通过法院的传票,要求我爸爸在6月30号到法院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并且要求平分我爸爸现有家产,而且还捏造事实。请问这件事情我们该怎么处理,应该争取哪些相应的权利,我爸爸一直是个苦命心善良的人,而且到现在,他去血站卖血几乎不听我们劝阻,就像有瘾一样,每月都去,我不想他再受到任何伤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8-12-21 1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 通常情况下,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 拆迁房属于私房。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 一般而言,“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时,被告方如果想挽回婚姻,一要拖时间,二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主动和对方沟通。如果此时仍静静的等待无所作为,那么等待的唯一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裂痕已深,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此时再考虑“我不想离婚怎么办”,就为时已晚。此时,至多可以拖延离婚,但不能阻止离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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