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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一楼有两个门,一个在走廊里,另一个在院子里。因为房子还没有人住。院门突然被标上了一个停车位,该物业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这个停车位对我来说很不方便。我可以起诉这个财产吗?这是否属于排除妨害索赔的权利?我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合同纠纷 2022-06-27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务中,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只不过是服务提供者,没有权利就业主相关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提起诉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重要的表现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 你好,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主体关系,在实际履行中应是物业公司先履行服务管理等义务,业主后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业主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也就是合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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