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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2万元高利贷??利息是口头协议的?每月600?担保书上只写了借款额度,借款原因和还款日期及担保人姓名??现在借款人躲起来了?放高利贷的人要起诉我??我有以前每月给他银行卡打利息的票据??请问如果通过法律??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判刑

银行 2018-12-24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应该先搞清楚这个人消失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和债权人有通谋,那么你可以以他俩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没有和他的债权人通谋则是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你可以这样应对:
    1、设备原来抵押有没有登记,第二次抵押他公司设备作抵押有没有登记,如果第一次无登记而第二次有登记,则先清偿第二次债务;第一次以设备作抵押担保还有没有差额,如果有那么这部分仍然应该来担保他的债务。
    2、如果不发生以上情况,那么你就要为他的债务作清偿了。但你在替他清偿了债务后仍可以向他要求追偿。
  •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超出银行利息4倍的,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可以不管。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支付过超过4倍利息,也不能叫他返还。
  •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可援用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24%~36%的年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支付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无权请求支付,但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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