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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跟亲人分别好几年了,现在联系不上,我交了个男朋友,我们想要结婚要孩子,我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孩子出生开不了出生证明,我该怎么办?我们想要结婚要孩子,我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孩子出生开不了出生证明,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3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首先是否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要经过技术鉴定;其次,假设构成医疗侵权,新生儿就是人,跟任何自然人没有区别,只不过没有误工费而已,赔偿金额的构成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等级须经鉴定确定)、残疾辅助器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多需要实际产生后再主张)、丧葬费(如果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最后,如果为死亡结果,务必区分是死婴还是死胎,赔偿大相径庭。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2、材料
    (1)双亲家庭
    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单亲家庭
    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3、办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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