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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工作13年了,因为天天接触粉尘、燥音、高温,加上年龄也慢慢大了,感觉身体有些吃不消了,所以,我向人事部咨询了一下,就说我能不能和人事协商解除长期合同,公司补偿几个月,人事说要和公司高层协商,因为家里出了点事,我请了一周回家,回来后,经理把我的位置撤了,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我经常回家,休年假,请事假,还跑去找人事协商,种种迹象表明我心不在公司了,所以不能担任领班一职,现在贬为普通员工,我想问一下,公司经理没经我签字或同意的情况下,把我调岗了,这样做是否属于单方违约,我该如何维权?我今天去咨询了当地的劳动部门,他说我跟公司的合同上写的是部门生产操作工,现在即使被贬了,还是部门生产操作工,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部门只是按合同办事,至于上调下贬,那都是公司的事,还有就是那1千是带班津贴,现在不在岗位上了,当然没有1千的津贴了,您觉得这种说法合理吗?公司部门经理真的有权随便下贬下面的班长吗?休年假,是否属于单方违约,还是部门生产操作工,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现在不在岗位上了

合同纠纷 2019-05-10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在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结束之前,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会影响工伤赔偿的金额,但是会为工伤赔偿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阻碍。
    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
    如果员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可能由单位支付。在没有获得赔偿之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明智之举。
  • 长期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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