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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这样的,在我生完我女儿的时候抓主我丈夫和别的女人在一起,而且那女人已经怀孕了。之后我们就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已经过去二十三年了,他这种情况构成重婚罪吗?而且已经23年了,我还能起诉他吗?会赢吗?之后我们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他这种情况构成重婚罪吗?我还能起诉他吗?会赢吗?

离婚 2019-03-08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多分,这和因为重婚行为的过错提出赔偿要求是两个性质。即既可以要求他赔偿,也可以要求离婚的时候多分,但是具体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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