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一个已婚男子同居在一起,刚开始我也知道他有老婆,他老婆当时在怀孕期间回老家了,《他老婆在婚前曾与几个男的发生过性关系,所以男方就感到心理不平衡,就和我在一起了》。而我们就在这时候认识了彼此并且发生了性关系,我很爱他,他也一样,但是我知道他已经有老婆,还是一直和他在一起,就这样2年期间我打掉了3个小孩,一年后他老婆也知道了我和他老公的关系,就和他开始吵架,而在此时我也放弃了与他的爱情,但是过了2个月多后,他来找了,说他们已经没有可能在一起了,我就又和他在一起了,而且还同居了,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而他的老婆也在2个多月的吵架中和别的男人生活了一起,就这样我和他的老公,她和别的男人在一起生活。可现在我想让他离婚,我想和他一起生活,以真正的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可我该怎么办? 他们都不在一起了,他有一个儿子,如果他们离婚,我会以破坏别人的家庭幸福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吗?而且他们的儿子会判给谁来抚养?《他儿子在家尤自己的姐姐照顾》他会构成重婚罪吗?他的罪行是否可以减轻,因为是女方在婚前隐满了自己的隐私,而始他不能惩受打击才和我在一起的,他老婆应该赔偿他的精神伤害费用吗?如果他构成重婚罪那么她老婆也会吗?因为她也与别的男人在同居?

争议解决 2008-05-05 16: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