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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0岁了,各方面条件都尚可,男朋友相亲来的(34,独子),对方二婚,家庭经济条件好,对方家庭很重视我,他对我也珍惜,也是我喜欢的类型,交往一段时间有点感情后,才知道是由于他不育症才离婚的,现在在治疗,但是经过一些了解,我觉得治愈的几率很小,估计再不行就是得借精生子。情况搞的这么复杂,家里妈妈、知情的朋友都十分反对,说我脑壳搭牢,又不是找不到人嫁。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虽然我不愁嫁人,但对感情要求较高,之前仅短暂交往过一个男友,想想现在这个年纪的人也只是为了结婚,对我好,自己感觉尚好,经济不要让我发愁这样的都很难的,再等2年可能会遇到吧。我现在是算他的救命稻草(是他能找到范围内条件比较符合他家要求的姑娘,况且很少有人会接受这样的人吧),所以只要2个人好,选择他也未尝不可。

????但是他现在对我好并不表示将来,况且将来可能是借精生子这种畸形的家庭组成,他家里的经济大权是他爸爸掌握,他爸给他发工资(话说是只要他跟我结婚,以后生意给他打理,但是我不指望)。所以,我没有安全感的,就是嫁了我以后也不会辞去我现在稳定的工作。我的爸爸觉得,如果要嫁,一定要在婚前讲讲清楚,万一离婚的经济补充方面事宜。

????其实这种事情,应该对方提的,我也跟男友传达过如果要结婚,一些事情要讲讲清楚,他反馈说,他爸爸说等结婚确定要借精之前再谈(他爸爸是十分精明要强的商人,他是奶瓶男)。现在对方家庭都着急订婚,打算下个月父母见面谈一谈,谈不拢就算了,口头的信誓旦旦太可笑了,我需要安全感和诚意。

????可能热恋中的女人智商是负数的,我如果嫁给他,知情人肯定会觉得我是看中他家钱,好吧,钱的确很有吸引力,但是如果光有钱,人不喜欢,不嫌恶心吗?要这样,5年前我就嫁人了。我也承受不起这样的非议,我一定会听父母话的,只有父母才是真正为自己未来着想的人。

????现在希望帮我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对对方婚前要求的方案,希望你们能帮到迷茫的我。

综合法律 2018-12-30 2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很多老年人认为自己有退休金,就不能再向子女要赡养费,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除非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才能免除赡养义务。退休金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不能代替子女的赡养费,而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二者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未抚养自己或通过声明放弃继承财产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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