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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房子,并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住房合同,该合同于2018年10月20日到期。现在,7月3日,由于个人原因,我不能继续租房了。房东说我应该再付一个月的租金和水电费,要到7月20日才能付。我没有告诉房东就搬走了。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22-06-30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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