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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朋友都在上海,我借了35000给我朋友,他不还了,由于是太信任他了所以没有写借据,借给他钱是时候我是把钱存在由我的身份证办的卡一起借给他的,他现在不还,老找理由拖拉,所以我想问这比钱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吗?我借了35000给我朋友,借给他钱是时候我是把钱存在由我的身份证办的卡一起借给他的,我想问这比钱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吗?

债权债务 2019-05-15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用身份证借的钱处理:及双方在离婚时,债务的归属确认问题。就这个问题,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是关于高利贷能否起诉的回答,请采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108条、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综上,借条是比较有利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客观证据,但没有写借条,只要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客观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债权人想维护自己的债权,是没有问题的汇款单可以证明,债权人给债务人给付了金钱。通话录音,可以对该笔汇款的性质进行债权的准确定性。
    符合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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