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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单亲妈妈,孩子的户口跟我落户,现在孩子在读一年级(已入学籍),现在我再婚,孩子跟我的户口没有迁到我现在所在的县城,孩子能到我现在所在的县城读书吗?如何转学籍?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1-02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
    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 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因故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按补申报手续办理。由其父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未及时申报原因,送交办证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 办理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后办理;
    (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四)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持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持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五)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
    (一)、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后办理;
    (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住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
  • 孩子在十周岁以下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判孩子和谁在一起生活时主要考虑的还是孩子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来说,就是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照顾,相对比较优越的经济条件,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处等等原因,这都是要考虑的。
    另外离婚案件我建议你还是找律师交流一下比较好。如果只是经济问题,没有其他原因,还是夫妻之间多沟通沟通更好,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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