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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月和客户合作以来至今共欠款16000元,去年4月份,12月份结了二次款8000元,到现在还欠我们7000货款。一直催要都没有支付,上个月把他们的货停止供应了。客户说上了我们的电动样品一直没有卖出去,现在客户要求退样品抵货款,我们可以拒绝吗?当时没有签上样可退样品的合同,客户当时负责上样的合伙人也撤资了,我们现在只有送货单。客户说不退样就拒绝付款,一年了这个费用不应该由我们承担吧?我们有希望收回欠款吗?我们可以拒绝吗?客户说不退样就拒绝付款,一年了这个费用不应该由我们承担吧?

争议解决 2019-03-15 0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关于没有供货合同欠款要利息请参考。
  • 通常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中,借贷方并能够按时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如果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同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存在,因此可以先同贷款人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返还借款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以借款合同为主要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事实存在,从而要求接待人返还。如果法院作出判决的,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肇事方一般指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立即报警,同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出现场。交警出现场后于规定时日内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书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一般得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其合伙人退出后,此合同失效,那么就是从他把合同给予你的时候,合同就失效了(另有规定的除外),失效后就不再是合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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