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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那个男人订婚后,两个家庭坐下来谈论婚姻,并在农历中看到了一个。他们不同意。他们一直等到那个男人六个月后提出要退出他们的婚姻。在这段时间里,这个人没有讨论过这件事!他起诉这名女子,说双方都不合适。如果他想退出婚姻,他必须归还彩礼和三枚金币。可笑的是,a不重视彩礼!起初,订婚只给了这位女士一份见面礼物和三块金子!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这个女人没有错

离婚 2022-07-01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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