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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打架,他上郃骨折,手碗处轻微骨折,算轻伤害吗?我头部有3厘米伤口。

劳动纠纷 2018-12-21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想起诉,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 法律上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怀孕期间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应当积极的向对方进行赔偿,从而获得对方的谅解,争取对方不追究跟多的责任。当然,通常来说孕妇的责任追究方面,我国刑法是会进行相应的谅解的。
  • 一般打架致人骨折怎么判
    1、打人致骨折,要看对方的严重程度,一般普通的骨折没有达到最低限度的故意伤害罪的最低起行,最低起刑事可以鉴定伤残。若构成轻伤的话,是可以追加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4、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单单就骨折这一条件不一定会构成刑事犯罪,伤情鉴定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因此当时骨折,如果恢复良好,或者不是特别重要的骨头骨折,都不一定会构成轻伤,也就不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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