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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销售客服工作半年,前些日子辞职了,主管直接让我收拾东西回家。结果今天老板跟我说要压工资并且不发提成,我工作半年公司也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未曾购买社保等一切保险。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是他公司是注册在上海的,我却是在广州这里工作的,不知道要怎么办...

仲裁 2018-12-26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广州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路88号3楼南座
    (020)83379634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连新路43号
    (020)83323267   广州市东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执信南路92号
    (020)87612791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同福中路317号
    (020)84406141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逢源路127号
    (020)81837007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法政路清莲里4号
    (020)83545483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争议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景云路30号
    (020)86375467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石牌东路117号
    (020)87507677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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