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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6个月,10月预产期,我在连锁KTV的沈阳管理公司上班,合同签到明年2月,因经营不善,公司现在好像要撤掉沈阳管理公司,只保留2家内蒙的门店,那我的保险他们还需不需要给我续交啊?另外我到哺乳期的基本工资他们能给我吗?如果不续交保险、不给我工资,他们属于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1-03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经营管理的失误或疏漏,不仅会使企业亏损,经营资金不能增值(获取利润),还会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企业的财务管理薄弱,多数企业处于事后算账阶段,企业的财务活动缺乏管理或少管理。
    (一)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资金沉淀 资金沉淀是指资金停滞在周转的某一阶段,不再循环周转。 在生产经营上还存在沿用粗放型经营的方式,即通过资本性投入,靠增加产量来降低成本。当大量产品滞销积压时,又以简单的促销手段,使企业营运资金周转停滞,资金成本上升,逐步形成“资本支出→增产→增销→资金沉淀→贷款增加→利润减少”的恶性循环,企业的生产效率水平,工作质量水平,经营决策水平缺乏效益意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必须连续交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两险”中断后原则上是需要补交的。  在办理补交过程中,会有对上一次中断原因的认定问题。
    就是说上一次为什么中断,是正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自动离职、擅自停保。  如果是前者,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即可;如果是后者除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
    所以,但凡有可能最好不要轻易停缴社会保险费,对谁来说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朋友们切记。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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