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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0月买下了这所房子。开发商一开始承诺的是一个从地板到天花板的窗口、宣传彩页、沙盘和在线宣传效果图片。所有这些都是落地窗,但当时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上周,一位业主去施工现场看房子,发现所有的落地窗都改成了半扇窗户,但开发商没有事先征得我们的同意。我刚刚仔细阅读了合同。其中的条款对买方非常不利。例如,合同中的直接补充条款表明,房屋的实际交付主要基于书面协议,而不是基于销售手册、销售广告等。我希望了解法律的兄弟姐妹们能够帮助回答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单方面申请退房?

房产纠纷 2022-07-02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 楼盘销售广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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