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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9年,9年后合同终止。我得到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今年12月31日之前,我换了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前三个月我没有提供保险。现在我提前终止合同。如何计算补偿?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7-03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9年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作为赔偿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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