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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宗民事纠纷案,现已判决,由于本人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所以法院执行庭下发裁定书强制执行,每月从我的工资直接扣划500元到指定账号,直到扣划结束为止。?去年12月26日,县法院在没有通知本人,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下发了新的裁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执行的裁定书中途变更相关内容,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的,就按原裁定书执行,但法院在没有通知本人,没有得到本人认可的情况下单方面的下达了新的执行裁定书,(试问:原裁定书是废纸一张吗?)这是不是属于违法??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扣划时必须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所需及赡养、抚养等权利,而县法院的执法人员不依法办案,他们出具的新裁定书将直接冻结本人的工资账号半年,也就是说我在这半年分文不得,我的生活如何保障?我身患一型糖尿病,靠胰岛素维持生命,我的父母要我来养,他们身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靠药保命,我公公股骨头坏死,急等三十多万做手术,因为没钱治只能每天靠一百多块钱的药物维持,我的孩子急等奶粉钱,而县法院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本人家破人亡,我生活无着落,年迈的老人老无所养,病不能医,孩子活活被饿死!这是不是违法???3、县法院扭曲事实!他们新下发的裁定书中称:“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事实上,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原裁定书中所规定的,将本人的工资收入每月划拨500元到指定账号上,连续几年扣划了2万多,怎么能说本人不执行呢??(原裁定书已经强制执行了)至于中途为什么停划与我无关。本人一没有辞职(保证银行每月有扣划的钱),二没有注销账号,怎么能说我不履行义务呢?裁定书又没说让我每月上缴500元现金,我只要保证了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剩下的事就是每月扣划,其他与我无关,所以他们所说的本人不履行义务完全是无根据的胡说八道,这是不是违法??

???????对于已经解决了的民事纠纷,正在正常执行,因为县人民法院执法人员的不依据事实,不以法律为准绳,捏造扭曲事实,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本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我去法院相关部门问了一下,他们态度极度恶劣,没人给我做出解答,我找法院院长他们搪塞阻挠我,说有本事就让我去上级法院上告,冻结半年时间已到,被申请人没有申请续冻,他们也不给我解冻,当我的面下发了新的续冻通知书,请问申请人自己不申请续冻,法院有权下发新的续冻通知吗?这是不是违法?是不是属于违法?扣划时必须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所需及赡养、“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执行 2019-05-08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人民法院可以在余留其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生活必须费用情形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工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对于婚姻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就不需承担偿还责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也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他们说可以叫律师过去的,他们说转正之后才合同的,而且他们说到时候发工资还要押多800块押金,辞职后就能拿回,我们现在干了几天说没有工资拿,保证金也要申请财务也不能百分百拿的回来,这样我们要怎么办?我们入职也就是他们说一下入职就入职了。
    没有任何的合同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违法私自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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