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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亲戚的儿子17骑摩托车让一个面担担车给撞死了!家属让赔偿,肇事司机不赔,家属去公安局找执法人员还把受害家人抓起来了!现在该咋办?我们一个亲戚的儿子17骑摩托车让一个面担担车给撞死了!家属让赔偿,肇事司机不赔

交通事故 2019-01-16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赔偿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一般5-10万。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以后,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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