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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急用钱,把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现在他们还不上贷款了我该怎么办?会不会坐牢?

银行 2018-07-13 2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向银行贷款后,因经济情况发生恶化而无离偿还的,属于正常的经济纠纷,没有刑事责任,一会被判刑和坐牢。
    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是通过使用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又不归还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首先,抵押物到期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催促和提醒,告知对方,贷款已经到期,应立即将所欠贷款还清。若是对方在贷款机构的再三催促下仍未偿还贷款,那么,贷款机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批准后,可将该抵押物公开拍卖。
    抵押物经拍卖后,所得的拍卖资金用于贴补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若是拍卖后的资金还清了借款人的债务,剩余的资金会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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