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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先交付定金购买二手房,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仅男方名字。半个月后与女方领取结婚证一起办理房贷并且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但首付由男方父母支付。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吗?离婚时如何分割?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仅男方名字。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吗?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1-19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意味着房子的实际权利人是谁。毫无疑问,只要夫妻离婚时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无论其中夫妻一方是否出资是否还贷,哪怕是该房产原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为了结婚才加上配偶的名字,也哪怕是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了夫妻双方结婚居住购买,我国法律统统不管,只要房产证有其名字那么他就享有房产份额。
    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那仅仅是挂名而已,并非实际产权人。然而,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虽然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房产应为登记者所有,但根据婚姻法规定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除非双方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
  •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年满10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育费,标准为收入的20-30%。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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