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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吸食冰毒被抓,罚款8000,才被放出来3天,又有人威胁他要举报,请问还会连续被抓处罚吗?

刑事辩护 2019-05-14 14: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吸毒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脚上动手术要根据具体病情是否严重,如果不影响生活自理的,要拘留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关于吸冰毒处罚问题的解答:
    1、吸毒不构成犯罪,但要受行政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 或 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 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当然,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的毒品犯罪,那就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 吸毒的的有肯能会被强制戒毒。,【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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