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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在一起四年,有一个儿子,她和我在一起的时候十六岁我20岁!我们是在厂里认识的,没有结婚证,但在这边办了酒席!就一个月前她认识了厂里一个男孩就因为一点小事闹着不过了!前几天跟那个男的一起走了!我们以前办酒席下了3.8万彩礼钱还有其他的共有6万元左右!请问这钱我们能要回来吗?还有孩子抚养费她给吗?没有结婚证,前几天跟那个男的一起走了!请问这钱我们能要回来吗?还有孩子抚养费她给吗?

离婚 2019-01-28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 首先抚养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起诉后法院会强制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此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确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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