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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今年5月1日和买家及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至到今天买房还无法解决银行贷款问题(由于买家信用卡长期欠费),由于合同中没有对此问题进行约束,现在买家想变更主体人;请问我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有权申请终止合同,并没收买家定金或者申请违约金(3倍订金),同时,要不要支付中介费,请解答。我与今年5月1日和买家及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请问我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有权申请终止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5-27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 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
    1、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
    2、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二种情况: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
    1、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权租用,
    2、房租最后缴付期限未交房租,
    3、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
  • 交的定金,实质上是签约定金,即保证你们双方如约共同商定合同条款,你只要如约与对方协商,如果因对方过错达不成协议,对方因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对方应如数返还定金;如果因你的过错无法达成,你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 买房时注意定金与订金区别,  
    一、买房时注意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所以针对你的情况: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对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按收据“订金”,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二、房屋买卖定金怎么赔付依据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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