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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我于2018年1月15日在中介介绍下与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卖家说:“房子可以按满五唯一走”(卖家和中介原话)。至于首付款支付方式,卖家说急用钱,商定在总价基础上可以便宜1万元,不走资金监管。2018年1月16日,我支付定金4万元,并承诺在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中介费2万元。随后,我得知卖家竟要先将房屋经过夫妻更名,然后再赠予其岳母后才能实现“满五唯一”。而这些后续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卖家和中介都没有提到。卖家在签订合同后马上开始进行上述房主的更换过程。随后咨询律师后,我们商定在其岳母新房本到手后,与其岳母重新签订购房协议,并坚持首付款资金监管。至于中介费,我方表示在新合同签订后再予以支付。其后,房主先表示不想卖了;后来又说如果坚持资金监管,要加价一万;后来又要加价一万,并说我们坚持资金监管的方式妨碍了他钱款到帐的计划。。。随后,我方提出将4万元定金退回,双方解除合同,也遭到了房主的拒绝。目前,情况处于僵持中,新合同没有签订,定金也没有退回。。请问:目前这种情况,如果诉至法院1。这种情况会判哪方违约,我方4万元定金能否收回。2。由于中介费一直没有支付,法院会判定我目前处于拖欠中介费的状态吗?

其他 2018-02-10 0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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