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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成轻微伤。当时报警,后到医院住院花去医药费共6000多元。派出所答应调解。我当时就做了司法鉴定。但是现在三个多月了。派出所未做出任何答复,我改怎么办?

调解 2018-12-24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一般打架斗殴是行政拘留与罚款。如果将人打伤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鉴定为轻微伤的不属于刑事案件,双方可以在民警的组织下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受害一方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未成年人打人是否被判刑,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不一定会判刑: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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