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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买的商品房,进户时收2000元装修抵押金,房屋一直没有装修,办理产权证两年后去物业退装修抵押金,物业说房屋没装修不给退,只有装修了才给退,我不打算装修,请问这合理吗?谢谢房屋一直没有装修,办理产权证两年后去物业退装修抵押金,物业说房屋没装修不给退,请问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5-19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产权,实际上说的是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权益是永久的,至于有年限的,是土地使用权。
    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国有的,你的房屋建筑在国有土地上,对土地有使用的权力,这个权力的时效分50年和70年两种。
    其中如果土地的性质是综合用地,也就是说土地上的建筑不仅包括住宅,还包括商业、医疗、教育等其他类型建筑,这样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的。
  • 你好,对于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可以办理续期  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 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续费方案:  
    1、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房屋自然损毁或者使用寿命终结,则终止续期。此种情况可以加强危房监管,以建筑法明确危房处理机制。  
    2、房屋所有权人需一次性缴纳下一个期限土地使用费,在新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围和标准改造或者重建房屋。  
    3、房屋屋所有权人需缴纳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说,将一次性土地使用费转为按年支付年金,相当于地产税,也类似于租金,以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特定标准计算。年金滞纳不交者,依据土地规划用途产生不同的失权效果。  
    4、无需缴费,回到类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权状态。此种情形实质上就是城市住房用地重新私有化,其不足之处在于长时间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丰富,会使得富人和穷人差别很大,因而是偏向有房者的私有化。  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让渡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 抵押贷款的话,向银行说明借款用途,是否有还款能力,上班的出示工作证明,一年工资流水,做生意的出示所有权证明,与配合客户经理做一次贷款调查,只要不离普,都能做,最后持房产2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去当地房产登记中心做抵押手续,一般会有客户经理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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