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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和男子没有登记结婚。订婚的钱应该退还吗?这名女子分手后接受了超过10万份订婚礼物

离婚 2022-07-07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
  • 订婚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彩礼给予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双方当事人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就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成就,彩礼自然需要返还
  • 想要退还10万彩礼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3、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不退还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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