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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六个月,没有签订合同。之后,公司要求我签署劳动合同。因为合同规定我不支付社会保险费,我拒绝签字,公司解雇了我。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7-07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单位未依法缴纳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辞职时,可要求补偿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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