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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加入一家公司时,2018年11月我得了痔疮出血。我请假回家做手术,休息一个月。然后我回来了,人力资源部告诉我,11月份我没有工资,因为我只有三天病假,这个月剩下的时间都算作事假,我没有年假。据说这是公司10月份的新规定,如果我要求的事假太多,我不得不推迟并扣除年假。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正常?

劳动纠纷 2022-07-07 1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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