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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 2019-05-26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的好处
      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正因为商标可以让如此多的消费者信任和信赖,所以企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显得尤其重要。除此之外,注册商标还有一系列的好处:
      1.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2.注册商标,还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这样的商标。就能让消费者联想起这一产品,创造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3.注册商标,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国际贸易,拥有一定的国际认同,进而形成一定的国际地位。
      4.注册商标之后,如果以后不再使用这一商标,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 关于如何商标注册,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图样等。各地申请材料可能存在差别,具体你可以问问你所在地的商标局。
    先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递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左右,商标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是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阶段这个期间大概需要1年到1年半左右。
    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 若注册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共九种情况。关于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10条: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的相同是指两商标相比几乎无差别。总之引起或可能引起误认就是侵权以上就是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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