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买了商铺,是按揭,但是按揭没有办下来,银行要求的我的收入证明不对,所以没有办,开发商是不是可以给我办其他银行办按揭,还有开发商的贷款也没有办下来,听说是他办不了产权,银行不给贷,我能退吗?我合同日期是2014年11月,合同上却写着房子使用年限是2013年1月15到2052-11-6止,日期不对吧?开工日期都是2013年11月18号?我现在想退,能退吗?

银行 2018-12-27 1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   《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 房贷到期之日三个月不还就会归五级分类里的呆账类了,就会被银行关注,之后就会采取一些手段比如上门走访催贷,如果还是还不上那就要走法律程序,即就会被银行拍卖。
    房贷不还的后果: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债权人的申请下可能会强制执行这些债务人的资产。
  • 二手房的使用年限  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一、按揭贷款购房,如果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也可以提供贷款人一段时间的银行自存流水,作为按揭贷款的证明文件。
    二、银行之所以贷款客户提供收入证明,是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若还款能力不够强,则不会为其放贷,这也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一种手段。
    三、通常所指的收入证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二是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两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获贷。
    四、若遇到上述情况,借款人可以提供自存流水。也就是说,借款人在每月固定的日期向同一银行账户中存入规定金额,持续六个月后再将其打印出来。不过,这种流水并非每家银行都认可,所以借款人申请房贷前应向银行了解清楚房贷申请事宜,以免因无法获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