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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家房产本贷高利货,现在到期没有还,我现在想拿回该怎么办,而且抵押合同只有放款人有,

综合法律 2019-01-09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
    (二)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
    (四)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
    (五)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候需要明确采取哪种担保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主债权的相关情况等。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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