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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在机动车道上撞到一辆自行车,导致骑自行车人员头部受伤,现在交警还未给出责任认定,我已出医药费2W,而伤者家里不愿出钱,请问我还有义务继续出医药费吗?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现在交警还未给出责任认定,请问我还有义务继续出医药费吗?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交通事故 2019-01-12 1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对于你的损害,可通过鉴定来解决,如果鉴定后确定可构成残疾,可要求对方赔偿。当然同时由于构成轻伤,则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按故意伤害,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对方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附带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
    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 后车碰撞到前车的事故责任认定分两种情况,责任认定结果截然不同。
    第一种情况是属于前面汽车在行驶中突然改变方向或者变换车道的情况而造成的车辆碰撞事故,由前面的汽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是属于后面的汽车在超越前面正常行驶中的汽车造成的碰撞刮擦事故的或者是前面车辆在行驶中使用制动,后面的汽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追尾事故的,不管碰撞部位在什么位置,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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