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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01年结婚了,但两夫妻已离异5年多,至今小孩11岁未能上户口。因小孩爸爸是广州单位的集体户口,小孩爸爸表示不能入户口,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办理户口?至今小孩11岁未能上户口。因小孩爸爸是广州单位的集体户口,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办理户口?

离婚 2019-03-01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在当前的诉讼程序中,立案是诉讼维权的前提条件,由于立案的条件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相对复杂,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拿不到被告的户籍证明,无法及时立案,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对于普通人而言,是没有权利随意调取他人的户籍信息的,但是作为律师而言,调取户籍证明是律师取证权利的体现,如果您无法顺利调取被告户籍证明,请及时联系律师,您的权利会再第一时间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以上是对于可以请人代办集体户口证明吗问题的回答,供你参考!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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